
关于印发《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儿童死亡评审办法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冀卫基妇字〔2001〕1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医疗卫生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报告工作,准确掌握相关数据,分析死亡原因,采取对策,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现将“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办法和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办法
附件二: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河北省卫生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儿童 死亡评审办法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冀卫基妇字〔2001〕1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医疗卫生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报告工作,准确掌握相关数据,分析死亡原因,采取对策,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现将“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办法和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办法
附件二: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河北省卫生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 儿童死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分折,采取措施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依据《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吁全社会关心、重视母婴安全。进一步加强孕产扫 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的质量。提高住院分娩率。
第三条 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监督辖区内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
第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指导组的成员应包括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内科、外科、传染病科等相关专业。如确有需要也可临时聘请特需专业,如病理科、神经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专家参加评审。
其组成人员原则上是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县(区)级可由具有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条 省、市、县(区)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死亡评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指导组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六条 具有助产资格的解馋单位亦应建立死亡评审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医务处长(科长)、妇产科、儿科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院内评审
(一)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医院的,医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成院内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是讨论病例、明确死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按“河北省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纲”的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二)对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评审原则上每月评审一次,如果死亡很少也可一季度评审一次。评审内容和要求与孕产妇死亡评审相同。
(三)死亡评审报告均应在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母婴保健指导组的办事机构。
第八条 县(市、区)级评审
(一)评审时间原则上一季度进行一次。也可根据死亡人数的多少增加或减少次数。
(二)评审会由母婴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召集。由发生死亡的医院报告死者病历,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人员报告调査核实结果。
(三)非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在评审时由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人员报告调查结果。
(四)评审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对医院提出的死亡诊断进行确认,对医院讨论时死亡原因尚不明确的,应明确死因或作出死因推断。对死于家中或途中的典型病例进行评议,明确死因。同时,从本县 (市、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出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评审结束后分别填写“河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表和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表”。
(五)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儿童死亡也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评。
第九条 市级评审
(一)市级评审原则上半年进行一次,由市母婴保健技术指导小组办事机构召集,评审方法和内容与县级相同。当年评审结束后于次年二月底前上报推荐病历。
(二)评审的数量由各市确定,但原则上孕产妇死亡应全部评审。
(三)评审的重点是县(市、区)评审仍不能确定死因的病例,应确定死因或提出最可能的死因推断。按照“十二格表”内容进行客观评审,找出全市在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医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不同时期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按照规定填写“河北省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表”。
第十条 省级评审
(一)省级评审一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由省级母婴保健技术指导组的办事机构召集。
(二)评审的重点是市级评审仍未能确定死因的,虽已确定死因但病情复杂的,“十二格表”中有典型意义的等。
(三)评审病例由各市推荐,孕产妇死亡病例不应少于本市死亡总数的30%,5岁以下儿童死亡每市推荐10例(新生儿4例、婴儿4例、1~4岁2例)。
(四)评审结束后要于10日内写出全省评审报告,分析出全省孕 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规律及在两个系统管理中保健、医疗、管理以及个人、家庭、社会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差额原则:死亡评审,每次参评专家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十二条 回避原则:省、市、县级及院内评审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
第十四条 保密原则:评卑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资料、经过与结论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有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有关.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可避免的死亡:根据北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怛因其中某一坏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死亡发生。
第十七条 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干本地区民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雄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售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第十八条 不可避免死亡 :当前本地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第十九条 各市可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
1、河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表
2、河北省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纲
3、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表
4、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提纲
附1
编号
河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表
( 年度)
评审单位
河北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产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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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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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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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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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孕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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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住址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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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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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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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产前 (周)产时 产后 (小时)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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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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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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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评审 |
死亡诊断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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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评审 |
死亡诊断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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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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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评审 |
死亡诊断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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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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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技能 |
态度 |
资源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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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家庭 居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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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健 三 级
医 疗 三 级 |
1 2 3
1 2 3 |
1 2 3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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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1 2 3 |
1 2 3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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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各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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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健三级 1)乡卫生院(地段)保健科 2)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3)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三级 1)乡卫生院(街道)医疗机构 2)县(区)级医疗机构 3)省、市级医疗机构 请在表内空白处注明是哪方面的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问题。 |
评审意见:
|
|
评审结论 |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
评审主持人:单位及姓名(签字) 评 审 成 员:单位及姓名(签字)
评审会议记录: 评审日期 |
附2
河北省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职业 单位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入院日期 死亡日期
二、病例摘要(请另附纸打印)
(一)人院主述
(二)孕期情况(包括月经史、首诊日期及地点、产前检查开始孕周及次数、辅助检查结果、孕期合并症与并发症的时间、高危评分、诊断及治疗经过等)
(三)既往史
(四)生育史
(五)骨盆测童
(六)人院后情况
1.分娩前情况(按时间顺序详细描述孕妇及胎儿一般状况及产科情况、各种检查结果及处理过程)
2.产时情况(详细描述一、二、三产程过程、特殊处理及治疗情况)
3.发病及抢救经过(按时间顺序详细描述,并包括会诊人员意见、转院情况等)
(七)死亡诊断
1. 2.
3. 4.
(八)尸解、病理结果
(九)院内死亡评审意见(包括导致死亡的原因、抢救失败的原因及教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措施等)
(十)评审人员及职称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单位(盖章)
附3
编号
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表
( 年度)
评审单位
河北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儿童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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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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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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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住址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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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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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地点 |
家中 途中 村卫生所 乡卫生院 县以上(注明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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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史(岁) |
窒息史 |
产前 产时 产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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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氏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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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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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评审 |
死亡诊断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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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评审 |
死亡诊断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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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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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评审 |
死亡诊断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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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格表 |
|
知识技能 |
态度 |
资源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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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家庭 居民团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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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健 三 级
医 疗 三 级 |
1 2 3
1 2 3 |
1 2 3
1 2 3
|
1 2 3
1 2 3 |
1 2 3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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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各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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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健三级 1)乡卫生院(地段)保健科 2)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3)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三级 1)乡卫生院(街道)医疗机构 2)县(区)级医疗机构 3)省、市级医疗机构 请在表内空白处注明是哪方面的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问题。 |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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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
评审主持人:单位及姓名(签字) 评 审 成 员:单位及姓名(签字)
评审会议记录: 评审日期 |
附4
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岁 月 天 职业
单位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死亡地点 死亡日期
生前就医最高医院
二、病例摘要(请另附纸打印)
(一)住院主述
(二)现病史
(三)既往史(出生史)
(四)体格检查
(五)治疗经过
(六)死亡诊断
(七)尸解、病理结果
(八)院内死亡评审意见(包括导致死亡达到的原因、抢救失败的原因及教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措施等)
(九)评审人员及职称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二:
河北省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
死亡报告制度
一、为获得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以下简称两个死亡)的准确数据,做好妇幼卫生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和《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工作。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应在3个工作日内刚所在县(市、区)的妇幼保健机构。死在家中或途中的,由接生人员或村医在3个工作日内向未生院报告,卫生院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试着基本情况、治疗经过及相关社会因素,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五、关于户口不在本地的死亡孕产妇:
1、属于本市(省辖市)范围内的,由死亡所在第妇幼保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孕产妇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前者协助后者完成死亡调查报告。
2、属于本省外市的,由死亡地点的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将材料转至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3、属于外省的,由死亡地点的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年终报表时逐级上报,但要注明为流动人口。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新生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每月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一次。发生在家中或途中死亡的,由乡村医生每月上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上报的死亡病例进行核实,对典型及疑难病例要写出调查报告,要求同前。
七、为了准确真实地搞好孕产妇及5以下儿童的死亡调查,各医疗保健单位和死者家属应如实向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病历、检验、特殊检查等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调查或采取不合作态度。
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须选派政治可靠,医德优良,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负责调查工作。所有资料不得向非调查人员谈论,需妥善保管。
九、两个死亡的调查资料只用于死亡评审。
十、凡在河北省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不对、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妇幼医生均应执行本制度。
附:
1、关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有关概念及报告对象
2、河北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3、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4、河北省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表
5、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入户调查表
附1
关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有关概念及报告对象
一、有关概念:
1、新生儿死亡:出生至28填之内(0-27天)死亡。
2、婴儿死亡:出生至差1天满1周岁的活产死亡。
3、1~4岁儿童死亡:满1周岁至差1天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4、5岁以下儿童死亡:以上2、3项之和。
5、活产的定义:饭孕满28周活出生体重达1000克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等四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即为活产。
二、报告对象包括:
1、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者除外)。
2、在当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上报时应注明)。
附2
河北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报告单位
姓名 年龄 民族 住址
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1.文盲 2.小学 3.初中 4.高中 5.大专以上
经济水平:(人均收入: 元/年)
1.<600 2.600—1200 3.1200—2400 4.>2400
孕产次:孕 次,产 次,计划内 外,
人工流产(包括药流) 次,引产 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分娩地点:1.本院 2.乡卫生院 3.其它医院 4.家中 5.途中
分娩方式:1.未分娩 2.自然产 3.阴道手术产 4.剖宫产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产前 孕周 产时 产后 小时 天
死亡地点:1.急诊室 2.住院 3.途中 4.其它
死亡诊断:1.
2.
3.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3
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报告单位
患儿姓名 性别 家长姓名
地址
出生日期 岁 月 天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年龄 岁 月 天
死亡地点:1.急诊室 2.住院 3.家中 4.途中 5.其它
死亡诊断:1.
2.
3.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4
河北省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岁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 现居住地址
孕妇本人月/年收入 院 家庭人均月/年收入
二、既往疾病史(包括患病时间及疾病现状)
孕妇在产前检查中隐瞒过既往病史:是 否
三、月经史
四、生育史
本次计划外妊娠的原因:
五、孕产期保健
(一)建册情况
建册单位 孕周
(问题)
1、孕早期未建册原因
2、未在户口地建册原因
3、未建册原因
(二)产前检查(包括次数、孕周、检查单位、结果、辅助检查结果等)
(问题)
1、为什么孕早期没做产前检查
2、为什么不定期做产前检查
3、为什么孕中期活孕晚期没有做B超检查
(三)高危管理
1、孕妇本人和家属是否了解属于高危孕妇,有哪些高危因素,在什么孕周及医院检查发现的?
2、为什么不及时去医院检查?
3、发现高危妊娠后医生是否跟踪监护?
4、孕妇是否了解高危妊娠对母婴健康的影响?
5、临床及保健人员,对高危孕妇是否加强管理?
6、其他
(四)孕期宣教
1、是否听过孕妇学校的讲课?共听几次?
2、是否了解孕期保健知识?了解什么内容?从何处获得的?
3、孕妇是否在家做过胎动计数监护?
六、接生过程(非住院分娩)
(一)询问接生员:按时间顺序详细描述分娩前孕妇及胎儿一般状况及产科情况,分娩的一、二、三产过程,如何进行助产操作,采取哪些处理办法等。
(二)询问家属:不去医院分娩的原因
七、死亡情况(非住院死亡)
询问家属及有关知情人:死亡前是否发现危情,如何决定的?为什么没有及时送医院?死亡情况等。
病史提供者
调查者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附5
河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入户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月 天
父/母姓名 家庭收入 元/年
户口住址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二、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三、死亡地点 村卫生所 乡卫生院 县级医疗机构
省市级医疗机构 家中 途中 其他
四、出生史(死者是婴儿的询问此项内容)
五、既往病史
六、患病及死亡情况
请注意下列问题:
1、本次患病首发症状是什么?
2、首诊医生及首诊医疗机构的情况。
3、是否住院治疗?为什么不住院治疗?
4、为什么放弃治疗?
5、儿童系统管理的情况(包括建册、体格检查及干预措施)。
6、是否是体弱儿?是否加强管理?

建设路院区:唐山市建设南路14号 交通路线:乘4、8、10、11、13、15、19、20、26、38、66、114路公共汽车大钊公园下
南湖院区: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1号 交通路线:乘游3、44、84路公共汽车学院路仁和道口站
咨询电话:0315-3726688 诉求电话:0315-3726688 0315-2723207 冀ICP备1201988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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